最近幾年來,全國各地的法院都爆發過多起當事人攜帶各種危險物品沖進法院同時造成了損傷后果的惡性突發事件。這些突發事件的發生,讓法官的人身安全、法院的審判秩序受到影響,法院司法形象甚至是司法權威都受到了嚴重的威脅。安檢工作,是保護審判秩序的第一道關卡。為了預防這類突發事件的發生,各地人民法院都配置了安檢機安檢門和手持金屬探測器、鞋底探測器等安檢設備。
那么法院要怎樣選擇安檢機配置呢?
這個主要是要按照法院應用的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斷:一方面是要查看法院安檢機要安檢的物品尺寸有多大,通常來說都會選用市場上主流的5030、6550安檢機,5030和6550表示的是安檢機的通道尺寸;另一方面是法院安檢機要按照需要檢查的物品種類來選用安檢機類型,例如是高穿透力或是低穿透力,通常都會選用高穿透力的安檢機,高穿透力的安檢機通常都是以C結尾;最后一點就是法院安檢機要選用正規的生產廠家,這類廠家通常都可以提供安檢機的檢驗報告,這些報告通常都具有公安部等質檢部門聯合出具,質量一般是不會有什么問題的,參數也十分符合國家標準,售后服務也會更好一些。